还想挖澄江动物群化石?最高或罚5000元

(中国化石网报道)据昆明日报(李丹丹):近日,《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发现澄江化石,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如果有人盗采、哄抢、贩卖、私分、藏匿澄江动物化石,将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收缴化石,并拟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澄江化石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境内,面积512公顷,于1984年被发现,被誉为“20世纪最惊人的古生物发现之一”。澄江化石地共涵盖16个门类、200余个物种,这在世界同类化石地中极为罕见,完整展示了寒武纪早期海洋生物群落和生态系统。2012年澄江化石地入世界遗产名录。

《条例(草案)》特别强调,遗产地保护范围内采掘的化石标本属于国家所有。我省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澄江化石捐赠给澄江化石博物馆收藏。要求收藏单位不得擅自将其收藏或者持有的化石转让、交换、赠予非收藏单位、个人及外国组织和个人。一旦有人收购、销售重点保护化石;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非重点保护化石;或买卖、贩运、质押、出租化石甚至擅自出让、变相出让澄江化石资源。如果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拟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拟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遗产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不符合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工程;禁止新开垦土地,不得擅自砍伐、采石、取土等损害化石保护的活动。未经化石地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行科普、科研、科考、拍摄电影电视等活动;不得采掘澄江化石标本;或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不得实施损害或者破坏世界遗产资源等活动。遗产地核心区内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开发、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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