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县:盗挖“土龙骨”是犯罪!

山西兴县:盗挖“土龙骨”是犯罪!

资料图:山西沁县发现的林氏列角犀头骨化石(图片: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化石网cnfossil.com)据平安吕梁:3月29日,兴县公安局成功破获高某平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刑事拘留1人。 

3月19日,兴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某山沟内一土洞里有亮光和电锤声,经过周密的部署,现场将正在盗掘“土龙骨”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平抓获,并查获10.56千克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土龙骨”)。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平对其盗掘“土龙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兴县公安局聘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高某平盗掘的10.56千克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土龙骨”)进行鉴定,认定查获的土龙骨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均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平被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土龙骨”是国家保护的稀有资源,是地球发展史和人类发展史的活化石,任何人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予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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