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千古化石以安宁 还万里青山以碧绿

护千古化石以安宁 还万里青山以碧绿

(化石网)据志丹法院:2023年3月16日上午,志丹法院能源巡回法庭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司法优良传统,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县文物管理所,公开开庭宣判了两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案件,让文管干部和基层干部及旁听群众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宣判结束后,巡回法庭法官干警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仔细讲解了关于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相关法律知识,并现场进行了普法宣传,在家门口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基本案情:

案情1

2022年6月6日8时许,被告人郝某某、马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共同来到志丹县双河镇蒋家畔村臭官台挖掘“土龙骨”共计四十公斤,挖掘完后离开现场,当行驶至双河镇大庄科行政村南崾岘村路口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中心鉴定,被盗“土龙骨”属于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案情2

2022年7月5日下午,被告人刘某、胡某某、周某某与胡某(另案处理)商量前往陕西省志丹县境内盗挖“土龙骨”卖钱。当晚19时许,胡某某驾驶自己的甘M5Y0xx白色长安牌汽车拉着刘某、周某某、胡某携带撅头、铁锹等工具,由甘肃省华池县林镇乡范台村出发,于当晚23时许来到志丹县双河镇墩梁行政村田屹蛇村民小组一山腰处,后四人进入位于该山腰的一洞穴内,各自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在洞内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7月6日凌晨3时许,四人共盗掘60.5 公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后驾车准备回家,当行驶至双河镇时被志丹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中心鉴定,被查获的化石属于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审判结果: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志丹法院最终分别判决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

法官寄语: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是人类研究地质演变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地质遗产,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志丹地处黄土高原北部,拥有丰富的“龙骨”资源。盗挖“龙骨”的行为同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所以,法官提醒你我他,“龙骨”不可随便挖,文物保护须依法,爱护守护环境靠大家。如若遇到盗挖盗掘文物等违法行为,希望大家能够积极提供线索,形成打击文物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合力,让保护成为共识,守护成为常态。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 TAG: 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