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公告

(化石网报道)据临夏市融媒体中心: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采)掘。各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 要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古生物化石发(采)掘管理,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盗挖、盗卖、非法走私、故意损毁重要古生物化石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意识,切实有效保护我市古生物化石资源。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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