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古生物化石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一男子获刑一年

(化石网报道)据都市新闻(记者 杨媛媛):吴某修为谋私利,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海百合化石以及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近日,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上半年,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人吴某修伙同其妻子李某(另案处理)多次来到关岭自治县,趁无人之际,使用锄头等工具挖掘古生物化石,并将化石带回家中加工、存放。

后公安机关在吴某修家中搜查出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为新浦龙化石一块、海百合化石三块及一些零散海百合化石。

后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被查获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为新铺龙化石,属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三块海百合化石为真海百合化石,属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零散海百合化石为真海百合化石,属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案发后,吴某修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报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盗取白百合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修采用秘密手段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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