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个人财产权是共同进化的

一项研究提示,农业与个人财产权是共同进化的,因此在大约1.1万年前农业的出现涉及了有利于农业的制度变化,即便农业在当时并不是一个在技术上更为优越的实践。

Samuel Bowles和Jung-Kyoo Choi使用气候、考古学和其他数据校准了一个模型,从而模拟晚更新世和早全新世的环境,让他们能够解释农业和一个有利于农业的财产权体系如何联合出现。研究人员的模型表明农业促进了财产权的发展,尽管农业最初比采集的生产力更低,而农业和财产权的组合可持续存在的原因在于二者联合起来大大减少了因所有权而产生的成本高昂的冲突。

然而,科研人员发现即便在晚更新世气候变化减少了农业的生产力劣势之后,向着农业和财产权的转变是一个不太可能发生的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是罕见的,而且是踌躇不决的。

研究人员说,他们的模型揭示了为什么在世界上特别适合农业的许多地区(诸如澳大利亚的沿海地区、加利福尼亚、非洲之角的西部)的农业革命推迟到了首批欧洲人到来的时候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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