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公安局自然资源犯罪侦查大队侦破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

镇原县公安局自然资源犯罪侦查大队侦破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

镇原县公安局自然资源犯罪侦查大队侦破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

(化石网)据镇原县公安局:作为探索地球和生物演化规律,鉴定地质年代,研究古生物和古环境的重要证据,化石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不容任何私力侵害。在明令禁止之下,却有人为“石”狂,铤而走险盗掘贩卖,以“石”易钱求财富。

近日,镇原县公安局自然资源犯罪侦查大队紧盯主责主业、强化工作部署,成功侦破1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白某某等四人密谋盗掘“龙骨”以牟取非法利益,购置工具,事先踩点,于1月29日晚利用夜色掩护,潜入镇原县方山乡一沟底山洞进行盗掘“龙骨”犯罪活动时被当场抓获。初审查明,常某某等四人先后盗掘“龙骨”3次,共计盗掘“龙骨”35.5公斤,非法获利2780元。

目前,常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镇原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科普

罩着神秘面纱,拥有神奇力量,“龙骨”跟上古神物“龙”真有关系?现代考古学给出的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那“龙骨”究竟是什么呢?据研究发现,俗称的“龙骨”存有两种,一种是恐龙骨骼化石。恐龙生活年代距今约万年,恐龙的骨骼化石全部石化,多埋于坚硬深厚的岩层之中,极难开采。另一种是三趾马、犀类、牛类、象类、鹿类、羚羊类等的骨骼及牙齿的化石或象类门齿化石,这些哺乳类动物的化石多埋于砂层之中,容易采挖,是犯罪者的主要盗掘目标。对这些动物化石的开采,没有专业发掘工具及相关地质基础知识,私下随意盗挖易破坏整体形状,造成严重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镇原公安提醒:

“龙骨”不可随便挖,文物保护须依法,爱护守护靠大家!若遇到盗挖盗掘文物等违法行为,希望大家能够积极提供线索,形成打击文物犯罪的合力,让保护成为共识,守护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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