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出建议:化石应纳入文物保护范围

“建议修改文物保护法,将水下文物、古化石等纳入文物保护范围。”在分组审议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有委员提出上述建议。

庄先委员表示,文物保护法还有修改的需要,因其涵盖范围不够。比如水下文化,如海底沉船以及水库下的文物处理及保护;苏区文化,保护整片区的古民宅不受房地产开发影响;还有一些虽然年代很近,但是成为中国之最的东西,比如说蛟龙一号和二号、神州飞船等,这些都应纳入文物保护范畴。

对此,许志琴委员表示了赞同。她说,文物保护的对象不仅是祖先留下来的丰富灿烂的文化遗产,现在在海底发现的古代瓷器和珍品,先人、名人留下的建筑和珍品,都应该属于这个范畴。此外,还有一些古人类、古脊椎化石,寒武纪生命起源的珍贵化石,以及很多不同历史时期的古化石群,它们对研究地球环境的变迁和生物的演变极其重要。目前由于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倒卖珍贵化石的行为非常严重,建议文物保护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


法制网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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