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从工地的岩石碎片中寻找鱼类化石

乌鲁木齐市民从工地的岩石碎片中寻找鱼类化石

“这么多人来这里采集鱼化石,不仅影响我们的施工进程,而且万一他们遭遇危险,谁来承担责任?”11月23日,施工方负责人陈杰说。

11月23日13时30分许,在乌鲁木齐市新民路北山坡附近一处正在施工的近千平方米场地,地上到处堆放着形状各异、大小不一的岩石碎片。放眼望去,七八名市民蹲在片石堆里,不停地翻找着鱼化石。他们身边三四米处,有四五辆挖掘机正在铲挖这些岩石,每当挖掘机离他们很近时,他们就挪到其它地方接着挖。

家住新民路附近的王刚说:“我连着挖了三天,但除了找到一些破损的只有半身的鱼化石,很难找到一块完整的鱼化石。”

“哇!我挖到了一块鱼化石,尾巴、鱼鳞都好逼真啊!”家住新民路附近的周女士,手拿一块长约20厘米、宽约8厘米的岩石惊讶地说,该岩石呈黑黄色,在其左上角有一块长约5厘米的鱼尾巴,纹路十分清晰。和她一起挖化石的三四位市民立即围过来欣赏。

“这是化石,但缺少鱼的头部和身体,太遗憾了。”众人纷纷说道。周女士小心翼翼地把这块鱼化石放在一边,然后继续寻找,不一会儿,她身边整齐地码放着十几块带有鱼身、鱼头等图案的化石。

半小时后,三四位市民抱着一摞摞化石离去,并称要找专家进行鉴定。

负责该工地施工的陈杰说,该地原先是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厂房,一周前他们开始进行拆除工作,计划新建居民小区,施工中确实发现大量鱼、水草等化石。

“这些天总有市民前来采集化石,并且人越来越多,最多时一天二三十人,我们也不好阻拦。这是施工场所,人多必然会影响我们的施工进程,并且市民在挖掘化石时万一被挖掘机碰倒,我们无法承担责任。”陈杰说,考虑到市民的安全问题,他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在工地门口值守,严格禁止非工地人员进入。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郭舒旋表示:化石不属于国家保护文物,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首府地下化石含量大、种类多,化石历来具有研究生命进程,确定地质年代,推断古地理环境和古气候的科研价值。《文物保护法》中有“凡是化石视同文物保护”的规定,但目前由于资金、人员等问题,化石的整体保护存在很大困难。

“不是所有的化石都具有收藏价值,那些成规模的,具有一定科学研究价值的,如恐龙化石等才具有收藏价值。市民不可盲目采集、收藏,要注意人身安全,施工方可以设立警示牌,防止意外发生。”郭舒旋说。


新疆网讯(记者宋春梅 邹恺 实习记者林慧摄影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TAG: 化石 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