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龙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东乡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盗掘“龙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东乡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化石网cnfossil.com)据东乡县法院: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是人类研究地质演变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遗产,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盗掘行为不仅破坏了古脊椎动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不利于此类不可再生自然遗产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同时严重破坏了当地植被和生态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境内古动物化石的保护,依法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违法犯罪活动。12月6日上午,东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由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洒等九人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被告人马某洒等九人因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分别判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被告人马某洒等九人商议每人出资500元至2000元不等,购买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所使用的发电机、冲击钻、锤子、三轮电动车、刀子、电线等工具,在东乡县汪集镇包家村格如社山沟处凿洞挖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欲将所盗掘的古脊椎动物化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售卖后从中获利。同年5月4日,马某洒等九人再次到凿洞内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同年5月6日,东乡县公安局民警将正在进行盗掘的马某洒等九人当场抓获,从现场查获马某洒等人盗掘的古脊椎动物化石31.1斤,查获三轮电动车、发电机、冲击钻等盗掘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法官提醒:
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且受国家法律保护,盗掘古化石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东乡县古动物化石资源分布广泛,是我县宝贵的资源,请大家共同守护好人类共同的遗产,让其发挥更大的价值,切勿滥挖滥采“龙骨”,不要因为一时蝇头小利而给国家、给社会、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否则将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