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现象牙化石

临沂市发现象牙化石

8月17日,在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白塔街社区解学涛的家中,记者终于见到了他12日挖出的巨牙化石。三米多的巨牙化石已经断成了五节,最粗的一端已经完全碎开,其他部分也有不少碎片。在挖出巨牙化石的沂河边,解学涛向记者回忆起了当天挖出象牙的过程。

12日下午,解学涛到位于村西的沂河里游泳。这天上游关闭了闸门,沂河里的水变浅,他顺着河道向西走,到河道中间深水处游泳。游了一会,他突然在河床里踩到一处硬物,仔细一瞧,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半露在河床边上。他试着挖了一会,发现这东西还挺长,一直从河床边延续到河中。

看到这个黑乎乎的东西有些稀奇,解学涛赶紧打电话找来父亲、表哥等五个人,拿着铁锹挖了三个多小时,终于将这个东西从河里挖了出来。大家发现这个东西是半圆形,看起来非常像大象的牙,上面摸起来粘糊糊的。当时天已经差不多全黑了,几个人一合计,先用面包车将挖出来的东西拉回家。“这个巨牙非常沉,最粗的地方直径大约30多公分,我们五个人抬着非常吃力。”解学涛回忆道。他说,当时巨牙挖出来的时候看起来是完好无损的,但是没想到一搬就断了,到车上拉回家的时候已经断成了几节。

17日,经过大体测量,巨牙有3.2米,记者仔细观察了一下巨牙,外层是土黄色,里面是木炭一样的黑色。解学涛的表哥谢志泉当天也帮忙挖这个巨牙,他说:“当时这个牙被从水里挖出来的时候湿漉漉的,一碰就碎,这两天结实多了。”

解学涛表示,挖出巨牙之后,他希望通过专家鉴定知道这个牙的来历和价值,同时上交相关部门,也希望政府部门能用此普及科普知识,呼吁大家保护古化石。

为古菱齿象牙的可能性最大

17日下午,记者咨询了中科院南京地质与古生物研究所,一名值班人员推荐了在国内业界较有名气的临沂化石专家唐永刚先生。唐先生看完照片后告诉记者,根据鲁南和苏北地区近年来出土的象类化石综合分析,这个象能拥有3米长的门齿,肯定是大型象无疑,而大型象主要有三种:东方剑齿象、猛犸象和古菱齿象。“鉴定象的属种是靠牙齿,但主要靠臼齿,每种象的臼齿构造都不一样,靠门齿来鉴定象的属种是有一定难度的。”不过单就这根象牙来说,唐先生排除了猛犸象的可能性,称象牙极有可能属于古菱齿象。

记者又咨询了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地层古生物研究室姬书安主任,姬主任看完系列照片后称,这个象牙化石肯定是一类古象的门齿化石。从象类化石的鉴定特征方面来讲,象的臼齿化石鉴定意义最大,只要有保存较好的臼齿,就能较准确地鉴定到象的属一级分类单元。这个象牙仅是一个门齿,从该门齿的大小来看,应该是古菱齿象或剑齿象的门齿,但由于不了解这个门齿化石的具体产地和层位,具体是哪一种象还很难确定。无论如何,这个象牙化石的发现具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对认识化石地甚至周边地区的古环境、古地理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化石依据。

同位素鉴定可得具体年份

18日下午,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带着山东省地矿七院的专家,来到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查看化石的相关情况。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鉴定出象牙的年份和价值,并作出相应处理。

18日下午,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带着山东省地矿七院的专家来到了解学涛家,专家先仔细观察了象牙的碎片,随后又来到了解学涛发现象牙的河边,同时建议将这个象牙碎片送到济南做同位素鉴定。汤头办事处工作人员李井熙表示,他们已将此事上报给河东区政府,他们将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专家,尽快鉴定出象牙的情况,然后做出进一步妥善的处理。

万年以前临沂气候堪比西双版纳

山东省收藏家协会化石部部长唐舜秀作为最早接触了这个巨牙的专家,他通过观察和查阅资料,推测该象牙为古菱齿象牙。从这个象牙的长度来看,这个牙的主人是头成年象,象高约3米,长5米左右,重七八吨,年龄在30—50岁之间,自然老化死亡的可能性很小。他认为这对于临沂有很重要的科研价值。

他从这个象生存的环境推测,临沂在数万年前相当于现在的西双版纳,是一片温暖潮湿的热带雨林,古木参天,灌木丛生,是一片绿的海洋。当时的常年温度应该在25摄氏度以上,年降水量在2000毫米左右,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种类繁多。“想象一下,如果研究出来这个巨牙的具体年份,就可以知道临沂当时的地容地貌,这是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一谈起来这个,唐先生相当激动,他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关注有可能被埋藏在沂河里的古化石。

发现化石该怎么办?

我国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对发现、挖掘和买卖古生物化石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第四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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