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府谷县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府谷县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化石网报道)据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府谷县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方某某、马某某等11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赔付民事公益诉讼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人民币2.1万元用于环境修复。

2020年疫情初期,被告人方某某因疫情影响没有工作,遂产生盗掘古生物化石赚钱的念头。方某某通过老乡介绍电话联系被告人马某某,商量共同在榆林市内盗掘古生物化石。经过府谷县大昌汗镇农民赵某某的介绍,于2020年4月中旬带着马某某、丁某等三人到府谷县大昌汗镇元壕村盗掘古生物化石。因不满前期盗掘数量,后雇佣工人参与盗掘。2020年5月13日案发,被府谷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古生物化石其时代为新近纪晚中新世(11百万年至5百万年间),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

检察机关认为,十二人的行为使化石资源受到损害,其粗放的发掘方式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植被和生态环境,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2020年10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十二人在榆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1万元。

目前,所有被告人已登报道歉并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局正在抓紧开展对该地区的动物化石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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