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元谋县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

楚雄州元谋县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

检察官和遗址保护管理员一同查看界桩加固情况

楚雄州元谋县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

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案件实地调查取证

楚雄州元谋县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

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信息展示

(化石网)据元谋县检察院、楚雄州检察院、楚雄州委政法委:近日,楚雄州元谋县检察院与该县文旅局联合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联合推动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和利用,促进文化遗产全面保护。

元谋人遗址

沿着公路穿过元谋县老城乡挨小村委会大那乌村,往村东约200米,一块埋藏着人类生存与进化密码的赤色土地——元谋人遗址映入眼帘。

现有遗址面积48.7公顷,拥有数量最多、保存最好的中新世古猿标本和品类丰富的古生物化石资源,享有“天然原始社会博物馆”的美誉,具有重大的科考和开发价值。1982年经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楚雄州重要的历史地理名片。

因地制宜开展公益专项

“实”保护

2020年5月,元谋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元谋人遗址存在保护设施损坏、遗址保护区范围内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在查实线索后,元谋县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责任部门磋商沟通,根据具体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修复了被损毁的设施、界桩,安装9块告示牌,加强保护区管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开展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消除了污染和安全隐患。

针对元谋人遗址、大墩子新石器遗址两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元谋县检察院办理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5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针对共性问题进行系列整改,有效保护了相关文物和文化遗址。

协同构建长效保护

“硬”机制

为推进常态监管和长效保护,元谋县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坚持跟进监督理念,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文物遗址保护预防性、系统性方面的独特制度优势,加强案前预防和案后治理,与县文旅局联合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加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协作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巡查、联席会议、宣传预防等工作机制,构建“文旅行政执法+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新模式,通过协作联动推动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和利用,最大限度激活和提升文物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创新公益诉讼监督

“新”模式

针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楚雄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督模式,依法开展元谋人遗址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加强元谋人遗址周边环境等外部妨害排除;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惩妨害遗址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为元谋人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和新媒体平台,探索遗址遗产宣传保护监督新模式,推动形成历史遗产、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检察工作亮点品牌,让“沉睡的遗址”焕发生机;加大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宣传力度,通过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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